融捷股份(00219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YOUNGYYOUNGY(SZ:002192)2026-01-15 10:00

致: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 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融捷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 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 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