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积极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审议情况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 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