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电缆(002300) -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 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设独立 董事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同时为了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