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院(30067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1月)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2026 年 1 月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于绩效管理、薪 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定义与《公司 章程》一致,其中: (一)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范围的人员: 1.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实际承担公司经营管理责任 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如设有,下同)及其他内 部董事统称内部董事,其考核结果及薪酬应用根据经营业绩 完成情况、考评情况、薪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等,按本制度 相关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用; 2.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其考核及薪酬的确定及应用同内部董事,但当 1 财务负责人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同时兼任财务总监时,其考核 及薪酬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二)不纳入公司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