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电子(600570) -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2026年1月修订)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委员会组织和工作办法 (2026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战略投资委员会工作的严格、规范、有序、高效,特制订本 办法,委员会须依照本办法行事。 第二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成员 第三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常设独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或"成员")由不超过七 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公司投委会对战略投资委 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战 略投资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投资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任期届满是否连任由董事 会决定。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 事长另行提名委员,并由董事会选举补足委员人数。在任期内委员无法履行职 责的,可以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委员职务。董事会应当在委员不再具备任职条件 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