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钢闽光(002110)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公开征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征集人"、"投资者服 务中心")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2.提供的给本所的征集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出具; 2.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的有关事实的了解,最终依赖于 征集人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 3.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征集表决权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 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相关主体的说明予以引述;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征集人聘请的专 项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