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NGHAI GROWTH(00770) - 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八(8)股股份获发三(3)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份內 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SHANGHAI INTERNATIONAL SHANGHAI GROWTH INVESTMENT 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70) 建議按於記錄日期 每持有八(8)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之 非包銷基準進行供股 配售代理 昌利證券有限公司 建議供股 董事會建議(其中包括)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八(8)股股份獲發三(3)股供股股份按認購 價每股供股股份0.12美元進行供股,以透過向合資格股東提呈最多4,808,700股供股股 份的供股方式籌集扣除開支前所得款項總額約0.58百萬美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 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認購,將不會向除外股東提呈。 如獲悉數認購,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於扣除所有必要開支後估計將約為0.55百萬美 元(假設於記錄日期或之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有關所得款項用途之詳情載 於本公告「進行供股之理由及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