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地产(00230) - 法院会议通告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0) 百慕達最高法院 民事案件 商業法庭 計劃股東可親身於法院會議上投票,或可委派另一人(必須是個人,而且不論是否 本公司之股東)為代表,代為出席會議、發言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但必須出席會議。法院會議適用之粉紅色代表委任表格已附於計劃文件內。計劃股 東填妥代表委任表格後交回,仍可依願親身出席會議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 票,屆時,已經交回之粉紅色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經依法撤回。 如屬計劃股份(定義見計劃)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任何一名聯名登記持有人皆可親 身或委派代表於法院會議就所持計劃股份而投票,猶如其是唯一有權投票者。然 而,如果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法院會議,則排名較先者方有權 投票(無論親身或委派代表),其他聯名持有人之投票將不予計算。就此而言,聯名 持有人之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