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地产(00193) -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 条及第13.51(2)(h) 条作出之...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茲提述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發佈的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三 日的紀律行動聲明(「該聲明」),內容有關公開譴責星悅康旅股份有限公司(「星 悅康旅」,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3662)以及中國奧園集團股份 有限公司(「中國奧園」,一家於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3883)及╱或星 悅康旅的相關董事(「相關董事」),當中包括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洪嘉禧先生(「洪 先生」)。洪先生為星悅康旅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星悅康旅董事會審核委員會及薪 酬委員會的主席以及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本公司獲悉,聯交所上市委員會(「上市 委員會」)裁定(其中包括),相關董事(包括洪先生)未有以應有技能、謹慎和勤勉 行事,且於關鍵時候未有促使中國奧園及╱或星悅康旅制定足夠的內部監控措施 及程序,因此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該事件」)。本公司進一步獲悉,上市委員會 已指令若干相關董事(包括洪先生)須各完成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