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VanwardVanward(SZ:002543)2026-01-16 10:00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万和电气"或"公司")的委托,北京市 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本所")就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 东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 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具备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的主体资格,并对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万和电气本次股东会由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六届六次会议决 定召集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万 和电气董 事会在深 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 (http://www.s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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