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有能源(600403)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
DYECDYEC(SH:600403)2026-01-16 10:0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就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拟以 所持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集团)100%股权,作价向中国 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神马集团或收购人)增资,使平煤神 马集团在增资后持有河南能源集团 100%股权,进而使平煤神马集团通过河南能 源集团下属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煤集团)、义马煤业集团青 海义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义海能源)间接取得大有能源 2,020,160,611 股、占大有能源 84.5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或本次权益变动) 的上市公司收购相关事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平煤神 马集团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收购的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 司收购报告书》《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