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601238)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注销事项的 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本所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对相关 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