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