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于《中国证 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恩捷股份",曾用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之特聘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