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伊份(60377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上 海 来 伊 份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二 〇 二 六 年 一 月 1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 二 章 离 职 情 形 与 程 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 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