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30012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年 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聆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置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 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 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