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取得上海肖克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肖克利")100% 股份、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士德中国")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 "本次交易")。 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均将显著提升。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