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 -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Infotmic Infotmic (SZ:000670)2026-01-19 12:45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 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 取 得 上 海 肖 克 利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份 、 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