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 取 得 上 海 肖 克 利 信 息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份 、 FIRST TECHNOLOGY CHINA LIMITED(富士德中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 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