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002772)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