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HiteckHiteck(SZ:300683)2026-01-20 12:46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总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 开四次,每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处于会议召开十四日以前书面通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 通知全体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以专人送出、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 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