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和经理层的约束和激 励,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相关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证独立 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 一,聘任适当人员担任,其中至少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