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