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