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000019) -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SLKGSLKG(SZ:000019)2026-01-21 11:4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 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运行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 员(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指:(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