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粮控股(000019) -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