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603906)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 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 其他公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