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1 | | --- | --- | | 2 | R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 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 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