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1月)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 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子(分)公司的 负责人、公司以及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 人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