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6年1月)

| | |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集团")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在维护公司股东、中 小投资者及员工利益的基础上,更好地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履行公司的社 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 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 益事业的行为。 第四条 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第五条 对外捐赠应通过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 单位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进行。特殊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