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30006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1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广东肇庆 二〇二六年一月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 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 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 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 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都拥有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 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