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路桥(0026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 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 束。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任期结束。 1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