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泰生物(6886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及后续管理。本制度所称离职是指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解任以及其他导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股东会决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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