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总建筑师、执行总 工程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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