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研设计(301167) -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 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省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