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未来集团(02309) - 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获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 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自授出豁免起,本公司已就聯交所之查詢作出若干回覆及提交進一步資料予聯交所。 由於本公司需要額外時間編製將載入該通函之若干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該等本公司已 提交予聯交所之進一步資料)及更新本集團營運資金充足性及債務聲明,本公司已向 聯交所申請第二次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第二次豁免」)。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及 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 上市規則第 14.41(a)條 茲提述大象未來集團(「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i) 日期為2025 年11月7日有關出售一間非全資附屬公司之公告(「該公告」);及 (ii) 日期為2025年 11月28日有關延遲寄發通函及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之公告(「延 遲公告」,連同該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 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有關出售事項之詳情及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