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以及《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