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锐德(300001) -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ж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股东、职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青岛特锐德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20075693361XY。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 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09]951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60 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于 2009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