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600502) - 安徽建工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及控股子公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 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建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发生或出现可能 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按照本细则规定的信息报告义 务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 券事务部报告。 司(含全资子公司)负责人;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