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688184)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之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 件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