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 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