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顺 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