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控股子公 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 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