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