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