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长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