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考核人员范围: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由董事长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