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及任期届 满前辞任、被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主动辞任(职)、任期届满离任、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存在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外,出现下 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