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0005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 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