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600516) -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FangDa CarbonFangDa Carbon(SH:600516)2026-01-26 11:15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2026)甘金律书字038号 致: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简 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 魏彦珩律师、张明兴律师(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公司2026年1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议 案。 (三)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 ...